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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纠纷:大学生实习受伤是否算工伤?

2016-03-14

这是一篇关于社会保险纠纷的案例分析。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校方和实习单位双方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及权利义务没有作明确的界定,而一旦发生工伤或事故,解决起来相当棘手,因此,以上案件的判决对发生这类纠纷有警示作用。

一、社会保险纠纷案情回放:


金某是信息工程学校的在册学生,2000年7月由该学校组织,不满18周岁的金某参加毕业前的实习,实习单位是广州大厦酒店有限公司。按照多年的惯例,校方仅是与广州大厦口头说一下,即让学生参加实习了,双方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及权利义务未作明确的界定。7月16日早晨,金某在加工面粉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右前臂被机器缠绞轧伤,经诊断为“右前臂旋转撕脱离断伤”,共花去医药费4.14余万元。


基本丧失右手功能的金某正值豆蔻年华,她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将信息工程学校和广州大厦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万元。


二、社会保险纠纷案件审理:


法院认为,实习的在校学生并不能算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实习学生的工伤不属《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学历、是否纳入就业保障范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而在校学生并不具备这些“劳动者的条件”。因此学生与使用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合同纠纷不适用劳动法调整,而应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来调整。金某应遵守学校有关实习的规定,亦应遵守实习单位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程。她所受的损害是由于自己在实习操作中的失误所引起,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信息工程学校与广州大厦在金某的损害事故中存在疏于管理的责任,未能妥善落实对她在实习期间的管理,任由未满18岁的金某独自一个人操作,而发生事故,也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法院为此判决信息工程学校和广州大厦各赔偿金某31105元。


三、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


每年的暑寒假期,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通常情况下是校方领导或熟人给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口头上打个招呼,就让学生实习了,双方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及权利义务没有作明确的界定,而一旦发生工伤或事故,解决起来相当棘手,因此,以上案件的判决对发生这类纠纷有警示作用。校方和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明确实习期间的管理及权利义务,以防患于未然。


以上是一篇关于社会保险纠纷的案例分析。如果您也有关于“大学生实习受伤是否算工伤”方面的困惑,请您直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寻求更专业的免费法律咨询:“大学生实习受伤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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