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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驾照借车撞人致死肇事逃逸赔钱又领刑

2016-09-21

  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借来的轿车与一摩托相撞,致使一人死亡,近日,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共计170000元。


  2010年2月7日,杨某向丁某借车办事,丁某让其友廖某开车相送,其后,杨某却从廖某手中拿走车钥匙,独自开走丁某的轿车,在行至应城市陈河镇机房村路段时,与前方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晚王某被送往医院,在检查伤情过程中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打电话报警并通知丁某等人,丁某指使廖某顶替杨某到交警大队投案,后被交警大队查明事故的肇事者为杨某,并认定杨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某打电话报警,但在交警赶到现场后,被告人杨某又远离现场,避开交警,并听从丁某的安排,让廖某冒充肇事者,以逃避法律追究,属肇事逃逸。鉴于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