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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约定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证

2016-10-24

  核心内容:房地产交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处理呢?根据现行法规定,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一定时日内将有关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没约定什么时候办理房产证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否则开发商违约,业主拿产权证的时间会拖后。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合同购房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现房购房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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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是开发商没有履行义务才导致迟迟未能办理房产证,西安世家星城的60位业主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昨日的庭审中,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登记义务,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而开发商则以没有义务、超过诉讼时效等为由进行答辩。


  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履约


  2006年10月,张先生花26万余元在世家星城三期买了一套房子,与西安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据张先生讲,合同约定2007年底前交房,开发商应该在交房后360日内,把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他们提供的资料报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开发商责任,业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开发商应按已付房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可房屋交付后,房地产公司至今未给业主办理房产证,而我早已付清全部的房款。”


  今年7月,包括张先生在内的60位业主将西安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雁塔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登记义务,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其中56位还请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以张先生为例,其请求的违约金为7872元。


  业主一方的代理律师表示,此前数日还有120户小区业主起诉该房地产公司的案件已经开庭。


  “不存在义务,就谈不上违约”


  昨日,雁塔区法院在电子城西京社区公开审理此案。针对60名业主的诉请,西安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在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地产公司没有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合同义务。“合同只对答辩人(该房地产公司)报送资料备案的义务作了约定,整个合同中并没有关于办理房产证及何时办理的约定”,代理律师认为,“既然不存在义务就谈不上违约。”


  此外,开发商的答辩中还称,“退一步讲,即使合同中约定了办证义务,原告的违约金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再退一步讲,即使答辩人违约,原告并未因房产证未办理而遭受实际损失,合同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也不应支持或应予以降低。”


  因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法庭宣布不再主持调解,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