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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抚养一方不让我見孩子怎么办?

2016-04-26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探视的权利,即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天穗律师网用户咨询:


  我們已经离婚,孩子給他抚养,但是他不让我见孩子我该怎么办?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探视的权利,即夫妻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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