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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婚登记要先交养老保险吗?

2016-11-02

  导读:市民张先生和刘女士前几日去镇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民政部门要求他们交纳500元养老保险金;如不然,便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问,结婚登记要先交养老保险吗?


  律师说,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时强行收取养老保险金的行为,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是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


  结婚登记,是法律规定的确立合法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这条规定,包涵两层意思:一是凡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登记机关就必须给申请人发结婚证。可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该行政行为只能在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实施,否则无效。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婚姻登记机的权限仅在依法进行婚姻登记事宜,无权乱收费或要求婚姻登记申请人附加其他行为作为登记的条件。


  根据张先生和刘女士的情况,如果养老保险金是婚姻登记机关自行收取的,这应当属于乱收费,他们有权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返还。如果收取的养老保险金是受保险公司委托所为,收取后与保险公司定有书面养老保险合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这就涉及到保险公司的行为问题了。我国保险法第10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搭婚姻登记机关的车,以是否投保作为婚姻登记的条件,具有强制性,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为此,你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5)项的规定,向保险公司主张该保险合同为无效民事行为,要求其返还保险费;如果对方不同意,你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因我国农村不实行强制养老保险,不存在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就是在城市实行参加强制保险的单位,收取保险金也得保险机关自己收取或委托地税机关代收,也不许搭乘婚姻登记的便车。


  此外,律师提醒,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为依据);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