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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归谁

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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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丈夫1992年6月份结婚,因为我们是在农村,所以当时只请了客,但未办理登记,我们双方的条件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后来在朋友的劝说下,我们1997年补办了,现在我们打算离婚,可我又担心,我不知道1992年6月到1997年补办前我们之间的财产该怎么分,这一期间的财产算共同财产吗?


  根据《》解释(一)第四条之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综上,因你们已补办结婚登记,你们双方的婚姻关系应自1992年6月开始计算,你们双方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应按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