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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入赘前她想办婚前财产公证

2016-10-17

  福州林小姐和曾先生准备下个月结婚。“老爸是做生意的,家里不差钱。但爸妈只有我和妹妹两个女儿,所以一直想招个上门女婿。”林小姐说,当爸妈听说曾先生同意当上门女婿时,高兴得立即拿出钱,给两口子买了一套房。不过,林小姐心里有些顾虑,就决定办公证。


  前天上午,林小姐拉着曾先生来到了福州市公证处。


  说起当上门女婿这事,曾先生有些不高兴。他说,准岳母为了让他就范,使出了狠招。曾先生第一次拜见林小姐父母,林母就提出“上门”的事,当时他一口回绝了。可林母不肯罢休,等曾先生回家后,跪在女儿面前又哭又闹,还拿剪刀架在脖子上威胁说,如果曾先生不上门,她会想尽一切办法阻止女儿出嫁。那段日子,林小姐每回见曾先生,都是哭着求曾先生妥协。


  “我曾想放弃这段感情,但毕竟谈了两年,舍不得啊。”曾先生说,他是农村的孩子,父母都是种地的,家里还有两个弟弟。父母平时都很省,天天吃青菜,一周才买两次肉。他把这事跟父母说了,父母安慰他如果自己愿意,老人没意见。


  曾先生终于点头了,林小姐的父母全免了聘礼,还拿出钱给女儿买房子。“这房子是她的父母买的,我也不想要。所以当她提出要办婚前,我想都没想就答应了。”曾先生说。


  林小姐说,自己确实有点自私,但做婚前财产公证,是想避免将来惹麻烦。说完,林小姐拿出了房产证。但公证员看了房产证,发现上面写的是林小姐父亲的名字,于是告诉林小姐,这个公证不能办。


  普及一下: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可在这个例子中,房产证上写的是林父的名字,房子应属于林小姐父亲的财产,林小姐无权处理,即使获得父亲的同意也不可以。所以,林小姐和曾先生的婚前财产公证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