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申诉书

2016-03-21

申诉书,指的是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

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


一、申诉书——申诉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的范围主要有: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司法实践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进行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来源。


虽然申诉的请求可以引起当事人与司法机关发生诉讼的法律关系,司法机关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处理,但它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材料来源,案件重新审判与否,取决于司法机关对申诉的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确认原审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而且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才能对案件重新审判。所以,申诉不具有直接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效力,也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判时,才能依法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申诉书——申请条件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


三、申诉书——申诉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虽然不能直接引起或决定审判监督程序的开始,也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它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的重要材料来源,也是司法机关发现和纠正已生效裁判错误的重要途径。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权,使申诉能够引发重新审判的后果,申诉人提出申诉,应当提出充分、具体的理由。为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申诉应当具备的理由,对于符合法定申诉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申诉理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所谓“新的证据”,是指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而这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存在或者与实际不符。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比如,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是虚伪的;物证是伪造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一部分证据所证明的结论不能排除另一部分证据所证明的结论等。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主要是指定罪上有错误,将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罚,或者将有罪作为无罪判处等;适用刑罚上有错误,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等。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种情况,既包括参与原判决、裁定和审判人员(如审判员、庭长、副庭长、院长、副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委员)因该案件犯渎职罪已经确定判决得到证明的,也包括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本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上述申诉理由,只要具备其中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以上是一篇关于“申诉书”的法律百科词条。您清楚了“什么是申诉书”了吗?您可以进一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寻求免费咨询关于“申诉书”方面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