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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2016-09-07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人、知识产权


  1.未经作品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1)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创作的作品公开化;(2)违背作者的意愿,提前或推迟公开作品;(3)不遵从作者的意愿,以其他形式公开作品。


  2.未经许可擅自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将作品用于网络传播。


  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等方式使用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在著作权人授意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使用,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企业在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前,双方须就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达成协议,网络服务商若超过协议内容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即构成侵权。


  3.将他人作品用于网络传播,未按约定支付报酬。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主要有以下情形:(1)经法定许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用于网络传播,但未按规定支付报酬;(2)双方签订合同,依合同许可获得作品使用权,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3)强制许可的使用人未依法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歪曲、篡改表现为不经作者同意,对作品进行增删、变更,改编作品的外在表现,损害著作权人的声誉。网络环境下,相对于传统媒体,其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更加容易,著作权人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另外,网络环境下的虚拟身份,也加大了确定侵权人身份的难度。


  5.剽窃他人作品。


  剽窃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和复制权。剽窃他人作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完全或大部分照抄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剽窃行为比较容易认定;另一种也是网络环境下更常见的方式,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著作权人作品的内容或形式进行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