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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吃喝违反什么规定?

2016-05-31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提倡自助餐,一般不安排宴请。接待对象应当在本级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定额内交纳伙食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公款吃喝违反什么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洁自律。


通知要求,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以及滥发钱物的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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