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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2016-09-2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所谓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是指所利用的广告中具有虚假的不真实的内容,对商品的性能、质量、用途、价格、有效期限、产地、生产者、售后服务、附带赠品的允诺等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作不符合事实真相的宣传,以假充真,以无冒有。

  虚假广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利用广告做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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