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贵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11-1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2016年贵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16年贵州省医疗事故赔偿参考数据:


  一、上一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7.07元/年;


  二、上一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434.00元/年;


  三、上一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3702.87元/年;


  四、上一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4740.18元/年;


  五、上一年度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7448元(丧葬费暂按3210.67元/月)计算;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30元/天,特区50元/天。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贵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贵州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