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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

2016-06-22

  消费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消费投诉——受理范围


  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二、消费投诉——提供内容


  2008年北京市工商人员在北京站设流动投诉站受理旅客消费投诉。


  费者在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时要提供以下内容:


  1.投诉人和被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3.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消保委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


  投诉人不能提供明确的被诉方的,消保委可协助消费者查找应负责任者;对前款规定的投诉要件缺乏的和情况不明的投诉,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


  三、消费投诉——投诉流程


  消费者在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对接受服务不满意时,如与商店协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消协投诉。


  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如何与商店发生争议后,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有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因涉及到让消费者协会亲眼目睹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必须到消协所在地投诉。投诉时带好发票等凭证,实物等。然后口头叙述该争议发生的前因后果,大致可按书面投诉条理进行,对消委会接待同志的提问,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不管是书面投诉还是口头投诉,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全面。最后,消费者填写投诉表。


  四、消费投诉——解决消费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