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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构有哪些?

2016-03-18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污染竞争环境。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构有哪些?


一、政府机关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二、社会组织


1、消费者组织


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称。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发展的产物,是消费者行使结社权的结果。消费者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它是一种社会团体, 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 不以营利为目的。


2、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有七项职能,即: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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