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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消费霸王条款:违约金差一倍不合法

2016-03-0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相信大多数买房的人在面对购房合同时都有这样的感慨:这些条款我也看不懂,开发商说不签就不卖给我房哪。在购房合同中有大量的条款是消费者不熟悉的,而这些条款又恰恰正是房地产行业常见的不平等条款。

房产消费霸王条款:违约金差一倍不合法分析如下:


房产消费霸王条款:违约金差一倍不合法


某《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乙方(购房人)按每天20元向甲方(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违约金,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日起由乙方承担。同时,又规定甲方或其委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按每拖延一天10元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上述合同中却规定,购房人逾期履行义务每天支付违约金20元,而出卖方逾期履行义务只需每天支付10元,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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