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2016年全国各地最新误工费赔偿标准一览表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