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2016年新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08-16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2016年新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6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十级伤残赔偿计算方式:


  一、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5、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二、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十级伤残赔偿金=本人工资*7个月(工资为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十级按18个月计发。


  注: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6年新疆维吾尔族十级伤残赔偿参考数据:


  1、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4元


  2、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206元


  3、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296元


  4、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520元


  天穗律师网是一个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法律服务平台,您可向法律顾问寻求关于“2016年新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方面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您可以通过找律师,获得有偿解决关于“2016年新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方面的法律纠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