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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认可“假离婚”中的补充协议吗?

2017-05-17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王幼柏律师就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给出了以下提示。

 

 

 

“假离婚”补充协议不作数

 

20173月,北京市出台的房贷新政中明确规定,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也就是说,这种情况的购房人即便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已经将名下房产归于另一方,且无贷款记录,依然将被视为二套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此举其实是给离婚买房的夫妻上了一道时间锁。新政出台后,即便离婚,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短期内也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这就从侧面限制了假离婚买房。

 

特别提醒,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以往,有不少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最终弄假成真,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经常会问律师现在“假离婚”了,但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

 

也就是说,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就算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明确表示二人是为了某种目的而“假离婚”的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二人知道,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有人会问,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对于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况,王律师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法院经审查未发现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离婚协议的,则协议合法有效。如此一来,假离婚一旦弄假成真,很可能人财两空。

 

不但如此,“假离婚”后即便复婚,财产归属也存在巨大隐患。因为,前一段婚姻法律关系解除时,财产已根据离婚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归属于一方的财产,复婚时已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而不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