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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

2016-10-27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凡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计划生育规定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的职工将享受以下的待遇: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

  2016年天津生育津贴标准是多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1、【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生育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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