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2016-07-06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或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合同的相对性主要从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内容的相对性、合同责任的相对性三个方面来体现:


  1、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中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从合同关系内容的相对性原理中,可以具体引出如下几项规则:


  (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权利与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3、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