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一、合同终止原因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产生原因
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一)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二)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三)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四)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五)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六)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七)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