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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

2016-07-07

  招标投标,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认为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招标投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招标阶段。招标是指招标人采取招标公告或招标通知的形式向数人或公众发出的投标邀请,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其性质为要约邀请。(2)投标阶段。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其性质为要约。(3)开标、评标、定标阶段。开标是招标人在其召开的投标人会议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标书内容。评标是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定标是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从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定标若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即构成承诺。


  招标投标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原则都包含着丰富内涵,反映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本质特征。


  公开,是指招标投标的程序应有透明度。如招标人将招标信息公布于众,开标公开进行,中标的结果通知所有的投标人等等。


  公平,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受对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公正,是指所有的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无论是投标人和招标人都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特别是投标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资质、业绩等,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力,不得以欺骗或虚假手段投标。


  为真正落实上述原则,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