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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2016-06-20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贷款诈骗罪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相关法律]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四、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自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1.21法〔2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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