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十二号
颁布时间:1998-12-29
实施日期:1999-07-01
效力级别:宪法法律
时效性:已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证券发行
第三章证券交易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
第五章证券交易所
第六章证券公司
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第九章证券业协会
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