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正文

交强险赔偿范围

2016-07-08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注意事项


  交强险的强制实施肯定是有它的必要性,可以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得到保障,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购买是必要的。所以说所有的车主都必须进行投保。


  交强险在赔偿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个财产损失,车主们需要明确这个财产损失的定义是什么,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如果是是被保险车辆内自己东西的丢失或者说财产的损失,是不在交强险内赔偿范围的。


  二、交强险赔偿范围——赔偿相关


  (一)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三)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四)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五)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