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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

2016-07-08

  流转税(commodityturnovertax;goodsturnovertax)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一、流转税——特点


  第一,以商品生产、交换和提供商业性劳务为征税前提,征税范围较为广泛,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税源比较充足。


  第二,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


  第三,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特别是在从价征税的情况下,税收与价格的密切相关,便于国家通过征税体现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第四,同有些税类相比,流转税在计算征收上较为简便易行,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二、流转税——主要作用


  1.广泛筹集财政资金。


  2.能够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3.配合价格调节生产和消费。


  三、流转税——享受的优惠


  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下列流转税方面的优惠:


  ⑴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营合同规定作为合营者出资的或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免征进口环节的流转税;


  ⑵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免征流转税;


  ⑶设在经济特区内的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区内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等少数产品减半征税外,其他产品免征生产环节的流转税;


  ⑷设在保税区内的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的,免征生产环节的流转税;


  ⑸对外资或含外资金融机构取得的外汇贷款的利息收入,按照利差征流转税;


  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应税商品直接出口的,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免征消费税;


  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出口的,增值税率为零,即最后一个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出口产品所在地饮食的税额,凭出口报关单和增值税发票所在地列明的进项税额,可以从所在地销产品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给予退税。用于修理修配的部分、原材料等已经征收增值税的,给予退税。参见2001年1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修理修配业务增值税税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