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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16-07-05

  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对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从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采取较为宽松盼规则;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则采取较为严格的规则,要求记载的事项较多。这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资合性质和开放性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