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及其设立流程
担保公司定义
担保公司是指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
担保公司成立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设立担保公司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合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